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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为了道医之后 第669节(4 / 5)

麻三斤,称作“调”;纳绢代役即为“庸”[3]。调和庸基本都是纺织品及原材料。据统计:天宝中,全国赋税收入,包括租庸调、地税、户税“岁计粟则二千五百余万石,布绢绵二千五百余万端屯匹,钱则二百余万贯。”[4]。

胡椒原产地在印度,在唐代传入我国。

菠菜原产地在伊朗,在唐代传入我国。

北方黍粟,小麦,南方水稻。

高粱。

唐律明文规定,杀自家牛马徒一年。主人杀掉自己养的马或者牛,要服一年苦役,也就是国家禁止杀死这两种大牲畜,当然更禁止吃牛肉。

那么,唐朝人最经常吃的肉类是什么呢?不是猪肉,是羊肉。

唐朝亲王以下到二品大官,每个月供给二十口羊、六十斤猪肉,三品官每个月只给十二口羊,四品五品官每个月给九口羊,都不给猪肉,可见那时羊肉要比猪肉普及得多。羊肉膻味很重,所以能去膻的“胡椒”这种调料,就特别受重视。这玩意是来自西域南亚的进口货。除了猪、羊和牛以外,唐朝人也吃驴肉、狗肉,另外还时不时能吃到些野兽肉。

不过这又有個问题了,比如说您跟几个朋友外出打猎,忙活半天,放倒了一头大野猪,找柴生火,剥皮切肉,原野烧烤,哥儿几个美美撮一顿,然后野猪肉还剩下一大堆呢!叫下人背回家去也一顿吃不完,这要是放坏了怎么办?同理,过年前大规模杀猪杀羊,也会有很多肉一时吃不完。

这时候就得动用科技手段——人工防腐剂什么的弱爆了,古人用盐、醋、酒、花椒等各种调料,加上风干、烘干、发酵等制作技术,就能做出脯、腊、酢、菹等各种纯天然、无公害,保质期又很长的食物,而且很好吃哟。

唐朝的律法: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种?

1人回答

易书科技

2019-02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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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种,构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,它们处理着国家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。

(一)律
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律以正刑定罪”,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,其中也包括民法、婚姻法及诉讼法的规范,涉及的领域和所调整的内容极为广泛,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。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典,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。

(二)令
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令以设范立制”,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,涉及范围比较广泛。一般偏重于某个领域中的有关事务,如户令、狱官令等。

(三)格
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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