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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林赛·多尔律师的策略(3 / 4)

闪着兴奋的光芒:“电影的编剧创作属于委托创作,是制片人有了故事以后,委托编剧写成剧本。”

“那样的话,这个剧本的产权属于制作人。他有决定权,完全可以把做了三分之一以上剧本修改的你,也放在署名栏里。问题出在他签那个独占协议,他没有理由这么签。”

“你的意思,是制片人又在骗我?”

“不,我的意思是,这个独占协议非常不合理,制片人他一定是得到了什么,才肯付出这个独占权。”

“我有点糊涂了,多尔小姐”

“这样”,林赛·多尔用铅笔在拍纸本上写下两行字,转过来给罗纳德看。

“故事:”(Storyby)

“剧本:”(Screenplayby)

“这两种署名方式,在好莱坞是两个概念,你知道吧?”

“是的,故事是指想出一个核心故事概念的人,剧本是具体撰写剧本的那个人。”

林赛又写了一行

“写作:”(Writtenby)=故事+剧本

“如果署名‘写作’,那是最高等级的署名,等于故事和剧本都出于一个人之手。只有这种情况下,编剧才只署名一人。”

罗纳德点点头表示理解。

“但是这明明这是一部制片人想出故事,雇佣编剧完成的剧本,编剧只是完成了一份雇佣创作工作,按道理这份剧本的署名应该是这样:

林赛·多尔在拍纸本上又写了两行:

故事:大卫·达席尔瓦

剧本:克里斯托弗·戈尔

可为什么剧本上只有这个编剧的署名?”

“原创剧本:克里斯托弗·戈尔”

林赛·多尔律师,指着剧本封面上的那行字,双眼炯炯有神地看着罗纳德。

“这?也许是制片人不在乎署名?”

“不可能,制片人是不可能主动放弃任何一个给他带来收入和名气的机会的,除非他有更大的利益。”

“你再看这里。”女律师又指着剧本封面。

罗纳德微微前倾,读了出来:“原创剧本?”

“对,原创剧本这种提法,不是剧本标注的惯例,而是奥斯卡奖的提名名称。也许制片人是用独占奥斯卡奖提名的机会,换取了编剧的什么好处。”

“比如: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剧本转让费?”女律师把铅笔往桌上一丢,得出了结论。

“你的推理很有道理,多尔小姐,你说服我了。但我还有一个疑问,难道他们就这么有自信,这部电影会得到奥斯卡奖提名吗?”

“这就超出了我的咨询范围。我只是一个律师,只能为你分析合约上的法律问题,不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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