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婿后的发家生活 第6节(1 / 5)
许氏颔首道:“我儿得医仙庇佑,往后必然是前途坦荡。可……可你父亲留下的东西,我实在是不忍心让那些都便宜了旁人去。”
本朝女子的地位比从前高上许多,相传是开创盛世的那位圣祖皇帝幼年时曾沦落在外,被一妇人收养,悉心教导,养育了数年。
等到圣祖继位后,感念其养母的恩德,便更改了许多陈旧法规了,让女子也能做营生、立女户,靠自己过活。
可惜到底这世界是男人当权,因此等到圣祖百年后,许多法规条例又被慢慢地修改回去。
但已到底比前朝数代好的太多,例如江家眼下这个境况,在前朝若是户主去世无子,其女又没有招赘完婚的,便会被立刻定义为绝户,由族亲刮分家产。
而本朝现在的律法则是其女只需要按着风俗在百日内完婚,则能继承全部产业。而若是其女出嫁,则财产由其女和夫家共同继承。
这也是秦氏上门提议说要把入赘改为出嫁的一层原因——江月嫁去宋家之后,也不会失去继承权,反倒是宋家能得到更多好处。
当然了,时下都已经知道他们二房没落,而宋玉书在秦氏眼里更是有无尽造化,早晚要平步青云的,因此那点家财跟退婚相比,秦氏更属意后者。
眼下距离江父去世已经过去了五六十日,百日完婚的期限只剩下月余时间。
若退了宋家这门亲事,到哪儿再去寻一户合适的人家呢?
总不好再降低标准,仓促间寻个更配不上自家女儿的来滥竽充数,那更是要害了自家女儿一辈子的。
所以许氏才那般不赞同退亲。
而江月跟她的想法则不同,钱财于她而言不过是身外物。
更别说江父辛苦半生积攒的家业早就赔付的所剩无几,连京中的田地宅子都一并贱卖出去了。
眼下唯一还能称得上家业的,大概也就是江家二老剩下的那点祖产——一间不得变卖和转让的小饭馆。
那小饭馆的地段和大小很是一般,不然当年也不会连供养一个读书人都十分吃力。
连带着后头江家大房发家之后都看不上这么一点蚊子腿似的营生,所以老太爷才给了江父继承。
但此时江月却说不出‘那点祖产不值什么银钱,自己能带着许氏过上更好的生活’这样的话。
因为连江月这对凡间银钱都无甚概念的医修都能想到这一层,许氏自然也能想到。
许氏口中的继承家业,则也不是指实际的那点东西,而是一份传承,一份‘江父虽然故去、但她和女儿仍然照着江父的遗愿那般好好生活’的念想。
若她不是换了个芯子,而是原来的江月,大概也会和许氏秉承着同样的想法。
她总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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