番外:由男尊到女尊转变的过程详解(700收加(2 / 3)
时推广男性生育,这是前朝覆灭的主要原因。
之后在外族统治时期,由于上层建筑混乱,开始自下而上推广男性生育。
这个过程首先是由周人整体社会地位降低导致,更多周人男性沦落到赤贫,从而只能出卖生育劳动力,使得男性生育在群众里变得并不禁忌也并不稀罕。
此时对于父权宗族的每个家族而言,由于女性难以受孕,那么男人娶妻变得没有意义;同理家中女人也失去了出嫁进行利益交换的价值。这种情况下形成唯一合理的模式,即每家男性不婚而与其姐妹同住,姐妹娶夫为家族产生下一代。
这种模式乍一看貌似仍然没有给女性族产继承权,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使得宗族中的部分女性在成年后不会离家,这会极大增强女性与原生家庭的利益同盟,使得女性能够获得更多的亲代投资。同时由于此时娶夫的女性没有生育所带来的死亡和致残(即后遗症导致无法从事生产性劳动)风险,家长对女儿进行投资也是收益非常稳定的。
更多的亲代投资显而易见会导致女性在宗族里获得实际上的继承权。即使法律上不承认女性的继承权,实际上不离家的女性也会受长辈培养从小接触族产。而对于文中的情况,即是在外族统治时期,周人继承之前“重农轻商”的意识形态,从而在宗族里培养不离家的女性经商。这恰好赶上民间商业发展的时期,使得女性商人产生奠基者效应,商业完全成为女人的领域。
而到公主的先祖重建周朝时,开国皇帝极大地倚仗了其经商姐妹的财力。可以推得开国皇帝因此忌惮商人,而与其姐妹进行了势力互换,皇帝把握商业命脉,将军队交予监国公主管理,而用后勤限制监国公主的军队。
此时皇帝没有杀监国公主,是因为皇族和其他宗族一样,需要族里女性娶夫产生下一代。而在周朝前两任皇帝和监国公主之间,仍然延续着皇帝不婚而过继监国公主的孩子为太子的模式。
同时,周朝重建后重修律法,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民间女性的族产继承权,使得宗族可以立女性为家主。而相比于立男性家主再让其姐妹娶夫,直接立女性家主显然更实用,因此导致周朝开国后大部分宗族都改为女性继承。只有科考入仕的官员由于律法限制必须为男性,才继续保留男性官员不婚而与姐妹同住的模式。
而周朝皇室在两代以内,由于边境逐渐稳定,监国军活动减少而对于后勤的需求降低,使得监国公主开始涉及国内没有被朝政系统垄断的其他生产性事务,例如由正文里论述过作为男子科举相对应的格物院和机造司。由于这两个机构实际上掌握着周朝生产力的发展,监国公主的权力膨胀迅速。而当生产性事务被监国公主掌控后,皇帝的压力降低,使得两代后的周朝皇帝变得有空闲时间进行生育,打破了皇族男性家主不婚的传统。
周朝皇帝婚配并亲自生育显然对其处理朝政的效率有很大影响,而且让并非监国公主的血缘后代继承皇位,会给皇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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