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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好大一盘棋(3 / 4)

冯见雄虚抬了一下手,示意对方稍安勿躁:“别急,那我举个例子。相信你都知道民诉法里规定的‘两审终审制’吧?

也应该知道,在两审终审制中,二审法院只有在遇到‘事实认定清楚、证据确凿充分、只有法律适用错误’这大类情况时,才能‘二审直接改判’的吧?

而如果二审法院发现‘一审事实认定不清、证据不足’,那是绝对不可以直接改判、哪怕你重新搜集了新证据都不行,必须是‘发挥一审法院重审’的吧?”

刘教授点点头:“这个我当然知道。”

冯见雄也继续和颜悦色地追问:“那你知道为什么法律要这么立么?这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什么?”

刘教授想都不用想:“那还用说?当然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搞证据突袭了——谁都知道,一审并不是最终盖棺定论的,哪怕输了还有上诉机会。而二审才是最终盖棺定论的,输了就基本上彻底没救了(不考虑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,那些都不是原被告可以控制的)。

所以,如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一审案件,二审都可以直接终审改判的话,就会导致一个很可怕的后果:大家都不会再把对自己最有力的证据,在一审时拿出来,甚至宁可因此导致一审输掉。而到二审的时候,再把这些偷偷藏下来的证据补充进去,搞证据偷袭,在盖棺定论的这次审判中一举搞定对手。

因此,如果二审可以直接改判证据不足的案子,两审终审制的根基就会被连根拔起、形同虚设,一审就彻底废掉变成儿戏了、没人会重视一审……”

刘教授说着说着,似乎醒悟到了什么,突然住了嘴,表情也哆嗦起来。

他的思维,像是直截了当跳跃回了《专利法》,也就懒得继续往下说民诉法的事儿。

“你……你是说,《专利法》里面的‘国知局普通审查员’就相当于民诉里的‘一审法院’,而‘复审委’就相当于‘二审法院’?本来按照旧法,‘二审’的复审委发现问题要‘发回重审’,现在却可以‘要求当事人改正后、确认没有问题即可直接改判通过’?

这样,也就同样会导致和民诉法里同理的法律风险,那就是一审的时候不拿出全部实力、但是二审时证据突袭?……”

刘教授一开始越说越激动,还以为自己已经想通了冯见雄的策略。

甚至有那么一瞬间,刘教授脑海中闪过了一丝不甘心:

就这样?这个思路和计策虽然很阴,但以爷本身的学术素养,专心想个半年还是想得通的嘛!

就为了这么一个点子,给冯见雄300多万一套房子,实在是太亏了嘛!

幸好,这种自得的想法只是一闪而逝。

因为刘教授很快发现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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