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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9章 阁下有受迫害妄想症(2 / 5)

果其中一方对推定结论有不同看法,那就提起异议,这时候就要双方出示证据、然后再交叉质证。如果是证人证言,那就是盘问证人。

不过证人证言本来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现比较多。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继承、人身伤害侵权这些人身性较强的案子才要证言。商业诉讼很少需要用到证人。

再加上国内证人一般不喜欢出庭——或因为工作忙,不愿意耽误自己的事情。或者是害怕出庭当面说话,事后遭到打击报复。

就算出了证言,多半也是让举证方拍个录像带,拿到法庭上放一放。

所以国内很多的律师,办了十几年民事诉讼,都不一定逮得到一个当面盘问证人、寻找漏洞的机会。盘问证人这项技能,早就退化到爪哇国去了。

凭良心说,冯见雄的盘问技能也是比较苦手的,因为他也不能摆脱中国律师的宿命。上辈子十几年律师生涯,盘问机会寥寥无几。但怎么说,都比李义风要好一些。

信号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证人,倒是省了双方的事儿了。

辩题一项项地过,商标有效性、知名度,纷纷达成了双方共识,最后的焦点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“在先使用范围和有效性”上。

……

“现在我宣布休庭,下午2点开庭。”

审判长确认完边角料,一敲法槌宣布休庭,然后就准备去吃午饭。

一个个确认那些没什么大分歧的点,竟然也能用掉一整个上午的时间,这一点或许会让不熟悉法律实务的看官觉得诧异。

可见,真正的诉讼程序有多么冗长,远不是律政剧里那样“说几句就休一次庭”的错觉。

电视剧么,只是把那些没什么矛盾点的“体力活”快进了。

但现实中是绝对不能,也不敢快进的。

任何一个点,没有问过双方意见就直接想当然地漏过去,那书记员和审判员都是要承担责任的。

如果将来案子审完后,其中一方不服判决,将来要上诉(何况除了那些铁板钉钉的之外,大多数案子都是要上诉的),只要在上诉状里写上一句“xxx相关事实点,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”,那么二审法院接到状子,少不了会判个“一审事实认定不清、证据不足,发回重审”。

那一审法官的绩效,就等着刷刷刷被扣吧。

一年多几次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,仕途就到头了。

所以,当审判长宣布休庭、下午再审之后,他本人好歹还能立刻拍屁股走人去食堂(实际上也是不太符合规定的),而书记员和双方代理人(如果有当事人出庭,还包括当事人)还得继续忍着辘辘饥肠等一会儿。

等书记员把上午庭审的三方意见全部打出来,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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