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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过河拆桥(2 / 4)

的《法学研究》期刊。

那篇论文虽然主打分析的是物权,为物权法造势,但毕竟里面借用的例子是“索尼卖游戏机以至于反越狱不合法,微软卖软件所以反越狱合法”——这是一个和知识产权法高度相关的例子。

所以,刘教授早已关注到了那篇论文。

今年,随着《物权法》立法进程的加速,相关领域有代表性、创见性的文章一时都炙手可热起来,很有可能被立法高层作为立法依据引用,可谓是风口来了,猪都能吹上天——那简直就是一个法学研究者的最高追求了。

对于一个法学研究学者,毕生最荣耀的事情,就是自己吹的牛逼、开的嘴炮,都能成为影响国家立法和行政决策的依据——

比如四五十年代的时候,牛逼如哈佛大学法学院招牌的亨利.马凯斯教授,也颇以二战中纵火狂魔李梅将军曾向他咨询求教过屠杀日(和谐)本平民的法理依据为荣——

当时李梅想公然违反战争法,直接对东京的平民区狂丢燃烧弹搞大屠杀,无奈怕说不过去,就找到了哈佛法学院的教授。然后这砖家在研究之后,就给了李梅一个依据:

“鉴于日(和谐)本的社会工业结构和欧美大不相同,其大型军工厂基本只承担总装厂的职责,而起基本军工产品零部件的生产加工,事实上是分包给大量的平民手工小作坊的。因此对于日(和谐)本的特殊国情,毁灭其城市平民区这种行为,在法理上不应认定为对无辜者的蓄意屠杀,而应该认定为对其军工产能的打击。”

对于一个嘴炮男来说,最有成就感的事情,就是动动嘴皮子,就成功挑唆促成一起几十万人的大屠杀。这对于那些“能靠哔哔解决的事儿,就绝对不要动手”的阴人来说,实在是莫大的荣耀。

所以,刘教授如今对冯见雄的重视程度,显然已经不是停留在“这小子可以与之合作赚钱”的肤浅层面上了。

两人谈笑风生地平等论交聊了几句,冯见雄陪着笑脸,单刀直入地问道:“刘教授,不知我十天前交给您那篇《论现行<专利审查指南>导致的无效宣告成本风险问题》的文章,有消息了么。”

十天前,也就是史妮可告诉他出事儿之后,冯见雄就当机立断留了这个后手。

他写了一篇砸场子、很有可能断了整个行业赚“把现有技术伪装成实用新型然后碰瓷”这条钱路的论文,然后交给了刘教授,想用刘教授的名字作为系列的通讯作者发出去,而他自己则捞一个第一作者。

所谓通讯作者,往往是指一个大的研究课题项目的总负责人,承担对课题总研究经费负责、对外联络资源的存在。

比如一个大的研究项目,有可能从好多个角度、环节分析一个系统工程,整个过程里会产生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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