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章 阁下弱智,不足与高士共语(2 / 4)
学长,也不知道他从哪儿打听来关于我的事情。不过我想说,诬陷人也要打打草稿——你哪只耳朵听到我在辩论赛上攻击那些歌命先烈不道德了?你哪只耳朵听到我说他们是被洗脑的狂热了?”
冯见雄淡定自若地反击着,一边掏出自己的诺基亚7260手机,示意顾教授说:“顾教授,请允许我播放一段录音——是辩论赛当时双方的辩词对抗。”
顾教授脸色一冷,心说这家伙莫非知道付成才今天要对付他?所以提前给比赛录了音?这怎么看上去像是个圈套?
他决定审慎一点,先问一下:“放录音可以,但是请你解释一下你为什么会有这段录音。”
“职业习惯,”冯见雄说得理所当然,“我是学法律的人,将来要当律师的。法庭辩论的时候,每一句话都有书记员记录,并且在庭审结束后交由双方确认。
但是私下里的辩论赛并没有书记员,所以我为了保证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,就督促自己,凡是每一场没有媒体报道录制的比赛,我都会自己把自己说过的话、以及对方相关的前后文录下来。”
“好阴的人……不过这也不是啥人品问题,诸葛一生唯谨慎么。”顾教授在心里嘀咕了一句,不再纠结这个问题。
然后,冯见雄就掐了几段录音播放了一遍,里面有他自己的声音,也有当时数科院三辩秦明仁的对话,所以很显然就是比赛当时录的,如假包换。
放完之后,冯见雄一字一顿地点评:“我的原话……当时明明是说‘那些堵枪眼炸碉堡的……对不起,为了政治正确,我无意评价那些人’——从法律思维的角度来辨析,这句话明明是对‘对方提出的证据的证明效力’的质疑,而不是提出相反证据。怎么能说我认为那些人是被宗教狂热洗脑的呢?
假设,法庭上,对方律师拿出一张借条,说我的当事人欠了钱,我通过质证说借条无法鉴定为真实、推翻了借条的证据效力、难道能等同于我直接胜诉么?当然不是!那只是破坏了一个证据的证明效力而已。
同理,我当时只是说‘对方没法证明他们刚才举的那些例子是基于道德’,这并不等同于‘就一定是狂热洗脑’,完全还可以是别的嘛。”
付成才不是学法律的,虽然当年也参加过新生杯、做媒体人也练过口才,却没有冯见雄那么细腻的思辨。他一急,就说道:“可你不是赢了比赛么!你不就是为了证明那些人是狂热洗脑么?如果你没做到这一点,你怎么赢的比赛的?”
“那只能说,付学长你连基本的‘谁主张、谁举证’原则都不了解,看来很有必要回大一重修一下《法律基础》课。”冯见雄悲天悯人地可怜了一下付成才的智商,
“当时这个辩题,我方证明的是一般情况、对方证明的是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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