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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节(1 / 5)

噗的一声,她没忍住,喷了。艾玛,我林微微……和维纳斯齐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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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的诉讼流程和国内有些不一样,像这类民事案件,一般流程如下:警方先将双方证词递交公诉人,由公诉人斟酌案情,决定是否立案。确定立案后,上呈法院,法院安排时间开庭审理。根据案件大小,法官也会在开庭前提出庭外和解。开庭后,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对薄公堂,法官根据各自提供的证词和辩驳,审判结果。

理论上来说,基于德国司法对妇女的保护条例,案情对林微微比较有利。如果,杨森提供不出被勒索的证据,将会被公诉人以性骚扰的罪名提出上诉,而弗里茨对他的暴力殴打,就属于‘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行为’的正当行为。那么,杨森就是被告,林微微就是原告。但,如果他能证明自己确实被勒索,而弗里茨对他的殴打,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以及勒索罪。那么,他就是原告,弗里茨和林微微则成了被告。

杨森在商场上打滚多年,工作需要,和各界人士有一定的人脉关系。接手这个案子的公诉人,正巧公司的法律顾问也认识。虽说对方不会特意给他开绿灯走后门,但卖他面子,出来一起喝个咖啡,闲聊之余,分析一下这个案子还是有可能的。

杨森不需要多提,只要让公诉人潜意识地认为,林微微和弗里茨缺钱,确实有勒索他的动机和嫌疑,他的目的就算达到了。

果然,一个星期后,警方调查了两人的财务状况。没钱租房,银行账户赤字,情况已然不妙。而更糟糕的是,在事发后几天,林微微收到了从杨森账户汇来的一笔巨款。如果不是警方调查,她还后知后觉地被蒙在鼓里。杨森是个聪明人,要么不做,要做就干净利落,他利用和银行的关系,在汇款日期上动了点小手脚。这样一来,就坐实了他们企图勒索的嫌疑。

勒索这个罪名比故意伤害严重许多,而且连林微微也成了被告之一,局势一下子逆转,令人措手不及。

没想到杨森翻脸无情,对微微也动了真格。他控告两人勒索,弗里茨勒索未遂,故意伤人,一纸告状书就这么由公诉人送上了法庭。当然,他只是提出诉讼,到底这个罪名成立与否,还得等法官判决。

这起民事诉讼,如果两人输了,留案底并且罚款。医药费,误工费,精神损失费……像杨森这种身份的人,各种费用加一起,这笔赔偿额铁定小不了。如果被告无能力支付,那就只有蹲大牢的份了。杨森不在乎钱,就是看不惯弗里茨的嚣张,自己挨了皮肉苦,没道理让对方逍遥快乐。

前几天,收到从法院寄来开庭时间的通知书,林微微十分不安。在认识弗里茨之前,自己是良民;认识他之后,法律纠纷案一桩接一桩。无证被抓的时候,有鲁道夫的名律师出手相助,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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