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3节(3 / 3)
是以劝和为主。哪怕这个家庭已经发生了家暴,已经威胁到女人的人身安全。
“我曾经有一个当事人,离婚离了十几年没有离掉,跟这位马阿姨的案子很相似。那个男人打她,喝醉了就打,找过居委会,找过妇联,没用。有人去找,这男人就忏悔就认错,等人走了,继续照打不误。不光打女人,还打孩子,也报过警,类似以上的解决方式。
“她也想过离婚,离了很多次,离不掉。男人不愿意,家人、亲戚、邻居、甚至她认识的每一个人都告诉她,你们还有孩子,离了婚孩子怎么办,你怎么办。所以每次都是被打得受不了了,闹一段时间,想离婚,被劝,轮番上阵。累了,不闹了,过几天安静日子,重复以上的过程。
“一直到孩子大了,上完大学工作了,可能觉得没什么牵挂了,男人有一次又打她,她半夜用刀把这个男人杀了。最后她被判了死刑,法律判定她的行为是故意杀人,不是自卫行为。因为当时这个男人没有殴打她,这个男人只是打了她一顿后,喝了酒睡着了,这种时候男人是没有侵犯威胁的,可她却拿刀杀了人,就算故意杀人。
“法律把她受过的近几十年的折磨,通通都给忽略了,可法律这么做没错,作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,司法就该是冰冷无情的,案子有千种,人有千千万,必须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司法条例去制约。可作为旁观者,甚至当事人,终究意难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