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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8节(2 / 5)

法》你让爷去鼓励自个儿的大舅子‘宠妾灭妻’?你怎么想得出来?”

六福晋:“……”一口气憋在胸口那个难受。

“我大哥不是‘宠妾灭妻’!”

“就是‘宠妾灭妻’又怎么?其他人家就能,我们吴扎库就不能?”

“不能!”

六福晋的大哥吴尔泰打仗奋勇,奈何家事不平,夫妻两个几乎天天吵架,要合离长辈们还不允许,六福晋心疼他大哥,就想着他大哥至少有个人心疼心疼,哪知道遇到弘昼就是不帮忙。

第233章 往事番外

雍正八年五月初五, 大清国的《婚姻法》颁布, 尽可能地做到客观、公正、合情合理……饶是最念叨“人心不古、世风日下”的保守派反对人士, 也捏着鼻子认可。

女子十六岁才到法定年龄合法嫁人你能说不对吗?很对。自家的闺女都不想早早地嫁人。

七出之条之一,女子无子就可以被休,作为男子不管不想用到可当然很想要保留这个权利。

可现在的情况是“铁证如山”男子和女子共同孕育小娃娃,而不是所谓的“父精母血”。

再说了, 就算是“父精母血”,实际上也不光是女子的一方责任。男子若想要孩子, 想要身体康健的聪明孩子, 首先他自己的身体状况要有“精神”吧?虽然这样说来男子觉得非常、非常没有面子。

一条条的,附带一个个案列和判决原因供参考。原本《大清律》中有关于婚姻这一方面的律法增增减减、更更改改的,全都到了《婚姻法》里面。

比如“平民男子年方四十无子可纳妾”这一条废除,四十无子, 安知是谁的责任?

比如“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”这一条去掉,其他的朝代虽然也是约定俗成的儿女婚事就该这么办, 可到了大清一朝才明文写到律法里面,现在给取消了,也不是不应该不是?

再比如《大清律》中“男女订婚时必须将各自有关残疾、老幼、庶出、过房、乞养等实情一一相告,并根据各人意愿写立婚书, 并依礼聘嫁……则仗刑八十……”这一条,增加一个遗传病问题告知,婚前检查建议等等,这不是很好?

尤其是隔代遗传这一方面。

婚姻之事关系到人的一辈子,幸福安康、仕途前程, 甚至子孙后代……不管是男子还是女子,再怎么谨慎都是不为过。这些个,和“爱情”丝毫无关。

大清国的老百姓议论纷纷,总体来说,不管是女子还是男子,都是满意且感激。

用老夫子们的话说:“皇上和小四爷这是为了我们大清国越来越好,为了大清子民的后代越来越健康聪明。”

“皇上和小四爷没有偏心。”

皇上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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