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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4节(2 / 5)

上有一道凶恶的伤疤,所以小混混们一定以为他是职业杀手。

更令人感到诡异的是,在这个职业杀手的左肩上,坐着一个身材娇小的靓丽女孩。

艾米像平时一样梳着骄傲的双马尾,一身漂亮的小洋装,她就从来学不会什么叫低调。

因为地下室这里比较脏乱,墙角还有果皮和碎裂的啤酒瓶,所以彭透斯不放心艾米自己走路,所以把她扛在自己宽大的肩膀上了吧?

彭透斯的一只大手覆在艾米的膝盖上,帮她保持住平衡,另一只手牵着一条到处乱嗅的狗。

是那只名叫奥巴马的雪橇犬,虽然身姿矫健,毛色华美,但是一脸蠢样,平时除了吃就是睡。

突然入场的职业杀手,左手一名少女右手一只狗,实在是让小混混们捉摸不透。

我倒能猜个八九不离十。

为了能逃过彭透斯的监控,偷吃到在美国吃不到的垃圾食品,艾米已经不是第一次往快餐店里跑了。

虽然青姿学园附近有好几家麦记肯记,但是彭透斯都派人设了岗哨,艾米只要靠近快餐店10米以内,彭透斯的监视中心就会响起警报。

通常情况下,至少会有三名保镖会在第一时间冲到现场,把正在点餐的艾米强行带走,只留下前台服务员在风中凌乱。

屡次失败后,艾米开始把目光投向了距离更远的快餐店,比如我们学校附近这一间。

这时就要提到艾米的这条贪吃雪橇犬,奥巴马的作用了。

奥巴马别的本事没有,对于寻找自己的小主人,却非常在行。每当艾米突破重重堵截不知去向的时候,彭透斯只要把奥巴马牵过来,向它打个手势,它就会不慌不忙地带领大家寻到艾米的所在,然后摇晃着尾巴要吃的。

很多时候艾米在快餐店里刚刚坐下,只喝了一口可乐,吃了半块鸡米花,彭透斯就带着狗找上门来,把艾米的垃圾食品全没收了。

彭透斯童年是在贫民窟里长大的,不愿意浪费粮食,所以炸鸡、烤肉串一类东西,最后都进了奥巴马的肚子。

这段日子以来,在冬山湖附近的快餐店门口,人们经常能看见一个金发碧眼的双马尾少女掐住一只雪橇犬的脖子,声嘶力竭地大喊:“给我吐出来啊!你这个叛徒!那是我的食物!”

在打听出那位少女是美籍人士以后,许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议论纷纷,觉得美国可能没有电视里宣传的那么富有,不然的话这,干嘛要跟狗抢食物呢?

今天也是这种情况吧?艾米来这家麦当劳偷吃东西,结果被牵着奥巴马的彭透斯逮着正着,什么也没吃到吧?

看她双手抱胸,撅着小嘴生闷气的样子,就知道她今天毫无收获,只等着被彭透斯押送回学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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